(1)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(含冷藏冷冻食品、 (3)特殊食品销售(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、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判乳粉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)。 (4)热食类食品制售、冷食类食品制售、生食类食品制售、糕点类食品制售(含裱花蛋糕、不含裱花蛋糕)。 (1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销售、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 (2)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 (4)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 (5)取得《企业法人登记证》或《营业执照》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申办单位食堂许可,应取得法人登记证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。 食品经营许可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依法需要听证、检疫、检验、鉴定所需时间除外。一般1个月左右取得证件: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 |